一、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学校设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代表学校监督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负责研究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和问题,拟定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明晰校内经营性资产权属关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或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经营性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审议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合并、分立、上市、发行债券、转让国有产权、重大财产处置、企业解散及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审议经营性资产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有关事宜。
3.代表学校行使资产经营公司出资人权利,审定资产经营公司章程;按规定权限审定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对外投资及重大经营项目;审定年度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并进行年度考核、奖惩;审定派出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负责人任用及薪酬。
4.统筹协调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内的联系与合作,维护资产经营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经资委下设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经资办),是学校经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与社会合作处合署;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经资委日常工作,贯彻落实经资委决议。
2.负责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核实、登记、统计、评估、检查、收益催缴、股权认定及变更等工作。
3.负责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拟定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组织开展公司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与考核,监督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投融资、担保、借贷等行为。
4.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的评估、申报、划转。参与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及法人离任或企业破产审计清算工作。负责学校审定通过后的对外投资协议的签署、新公司章程审定及工商注册等后续事宜。
三、资产经营公司
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学校划转股权和其他委托经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2.负责代表学校对外投资及进行资产、资金和项目运作,合法合理开发学校可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其他资源;作为“防火墙”,规避学校直接开展经营活动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3.对外投资股权形成后,代表学校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对控股企业及委托经营资产负责人进行监管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保障学校投资和经营收益。
4.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学术创业,提供技术中介与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