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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0 10:29:36】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

(2011—2020年)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对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优化生产力布局、建设生态文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科学合理、扎实有效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其中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为重点。

一、发展背景与现实基础

(一)发展背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尚未根本消除,国家不断深化区域发展战略,我省正在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成为推动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国家战略功能、提升国际经济地位的重要载体。

1.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需要新空间。当前,我省已进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000美元以上的发展阶段,也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既要破解产业层次低、布局散、竞争力弱等老问题,更要深入拓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等新领域。同时,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我省将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各类经济功能区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载体作用,充分发挥产业、科技、人才集聚的优势,带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优化区域开发格局需要新抓手。新型城市化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重要动力。在深入实施三大产业带规划的基础上,增强杭、甬、温都市圈和浙中城市群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中心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为此,必须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深水岸线、交通区位等组合优势,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规模较大开发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的互联互动,进一步推动都市圈建设,优化区域开发格局。

3.培育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需要新平台。我省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相对偏少,急需通过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项目,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生物产业、新材料、物联网、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新兴、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为此,需要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推进有序、高效、集约开发,为我省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的引进和培育提供空间载体。

(二)发展基础。全省三大产业带规划实施以来,形成了一批重点开发区块,为产业集聚区选址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1.区位优势明显。这些重点开发区块主要位于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和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产业带等我省生产力布局的三大主轴线上,接近中心城市或现有经济开发区,区位条件优越,在全省经济发展与城乡布局中的战略地位十分突出,是我省未来区域发展的核心与重点区。

2.土地等资源较为丰富。这些重点开发区块位于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平原丘陵地区,滩涂资源或低丘缓坡资源丰富,大多集中连片分布,后续发展空间较为充裕,在我省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形势下,优势非常突出。同时,水资源比较充足,适宜承担大规模、集聚式的产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等经济社会活动。

3.产业基础较好。这些重点开发区块依托中心城市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产业集中区布局,现有产业发展规模、产业发展层次都有较大幅度提升,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显现,产业竞争能力不断提升,产业发展特色更加突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强,为产业集聚区的选址建设奠定了扎实的产业基础。

4.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这些重点开发区块位于或接近水陆空交通干线的区域,区内高等级交通网络发达,线路的通过能力和通畅程度较高,综合运输网配套建设状况良好,与港口、铁路站点和机场的时空距离较短,有利于多种运输方式相互配合。同时,能源、水利、信息、环保、防灾减灾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形成。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以加快培育经济增长点和竞争制高点、着力建设发展方式转变引领区为目标,立足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规划建设一批纳入省级战略层面的产业集聚区,整合区域空间、发挥特色优势、集约利用资源,拓展新空间、发展新产业,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统筹联动,合力发展。省级统筹谋划、各市分期组织实施,协同共建产业集聚区。强化产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与各类相关规划的统筹协调,确保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支撑、有保障;强化相邻产业集聚区以及各产业集聚区内部的产业融合、开发联合、机制整合,形成合力,加快发展;强化产业集聚区与现有城市或开发区的衔接联系,推动城市或开发区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推进各类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协调、合力发展。

2.优化布局,有序发展。按照合理确定数量、充分体现集聚、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和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选择交通条件优越、产业导向明确、空间条件充裕、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区域,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为发展大产业、承接大项目、培育大企业构筑战略性大平台。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区规划层次和规模,科学划分产业功能区、城市配套区、生态功能区、预留发展区等区块,提出各功能区块的发展导向和建设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3.创新引领,特色发展。始终突出省级乃至国家级经济增长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发展导向,加强产业发展、开发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的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区高水平建设。立足现实基础和发展潜力,结合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彰显区域特色的发展战略和产业方向。

4.注重生态,持续发展。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在开发建设中严格保护水土和生态资源,避让重要生态保护区及生态敏感区。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模式,创新生态补偿机制,注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促进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三)目标定位。

1.总体定位。按照打造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引领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制高点的要求,至规划期末,力争将产业集聚区建设成为我省乃至长三角地区的新型工业化示范区、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和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

新型工业化示范区。依托产业基础、发展空间、配套服务、港口岸线等优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和高效生态农业,加快推动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积极探索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新型城市化示范区。强化先导作用,疏解中心城市过度集中的人口和产业,实现城市空间和功能的优化配置。强化支点功能,通过要素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基础设施的联建共享,推动都市圈和城市群建设。强化溢出效应,实现与周边地区良性互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带动全省新型城市化进程。

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在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取得突破,建设体制改革试验先行区;有效集聚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全面营造创新氛围,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

2.主要目标。至“十二五”期末,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初步建成一批产业竞争能力强、要素利用效率高、创新能力提升快、生态环境建设美的产业集聚区。

——产业竞争能力强。“优、新、高、特”的产业导向凸显,集聚一批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主导产业培育初见成效,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产业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高效生态农业总产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服务业比重、主导特色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等指标全省领先。

——要素利用效率高。土地、环境等要素资源配置优化,产业高效发展、集约发展能力全省领先,劳动生产率、企业资金利税率、单位面积土地产出效益(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率)等各项指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占各市从业人员的比重明显提高。

——创新能力提升快。创新资源集聚和创新平台建设快,发展水平较高,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科技活动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每万人从业人员发明专利数、新产品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和品牌建设等处于全省先进水平。

——生态环境建设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共进能力较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单位主营业务收入能耗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清洁生产企业个数占比等各项指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批集产业、科技、人才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区,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集聚效应更为突出,三次产业发展更为融合,区域功能建设更为完善,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人与自然更趋和谐,成为全省重要经济增长点和竞争制高点。

三、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

(一)总体布局。全省规划布局14个产业集聚区,即: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布局于钱塘江沿岸的大江东区域;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布局于余杭西部和临安东部;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布局于杭州湾南岸、慈溪市北部;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布局于宁波梅山岛及周边区域;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布局于瓯江口区域;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布局于湖州市南太湖区域;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布局于嘉兴中心城区的东南部;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布局于绍兴市北部、杭州湾南岸;金华产业集聚区,布局于金华市区和兰溪市的东部;衢州产业集聚区,布局于衢州市中部盆地的低丘缓坡地带;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布局于舟山本岛和若干重要岛屿;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布局于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的东部沿海区域;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布局于丽水市中部的盆地区域;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布局于义乌市。

(二)发展导向。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突出空港经济和现代产业特色,以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建设杭州东部现代产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

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突出科研创新和文化创意特色,以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休闲旅游、生态农业为重点,建设杭州西部科技创新和生态和谐发展的示范区。

宁波杭州湾产业集聚区:突出海洋经济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运动休闲产业和现代生态农业为重点,建设浙江海洋经济重要战略平台和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发展示范区。

宁波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以国家保税港区为依托,以自由贸易区为方向,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中转、增值加工为重点,打造保税物流大平台,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和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区域。

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突出民营经济特色,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化”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效农业为重点,建设温州大都市的重要区域。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突出环太湖的区域特色,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积极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新兴功能组团。

嘉兴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突出国际商务和科技创新特色,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重点,建设区域性总部经济、物联网产业研发制造、科研孵化、空港物流基地、数据后台服务基地和嘉兴现代化新城区。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突出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建设绍兴生态宜居城市的北部新城区。

金华产业集聚区:突出利用低丘缓坡特色优势,以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特色精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建设浙中城市群西部的产业主平台。

衢州产业集聚区:突出利用低丘缓坡和四省边界特色优势,以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建设浙闽赣皖四省边际的产业主平台。

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突出海洋经济特色,以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滨海旅游、海洋科技、现代渔业为重点,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的重要功能区。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突出循环经济特色,以资源再生、临港石化、医药化工、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和生态农业为重点,建设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台州都市区的重要区域。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突出生态经济特色,以先进制造业、生态旅游、特色精品农业为重点,建设浙西南生态经济发展主平台。

义乌商贸服务业集聚区:突出国际商贸特色,以国际贸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金融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引导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强化制造业对国际贸易的产业支撑,建设成为世界日用小商品产业资源配置枢纽平台。

(三)空间分层。产业集聚区的空间布局分为三个层次:

规划控制区:即今后10年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和控制的区域,包括重点规划区以及与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密切联系的周边相关地区。要强化规划控制区各项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重点规划区与规划控制区内其他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处理好新开发区块与现有开发区、产业园以及生态功能区、预留发展区之间的关系,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持续发展。

重点规划区:即产业集聚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启动区。重点规划区的主体部分是“十二五”时期可开发建设的区块,同时包括部分已用地和生态用地等。重点规划区以规划新的发展空间为主,适度兼容现有开发区、园区以及科技创新平台等;以规划产业功能区为主,适度兼容城市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每个产业集聚区的重点规划区面积控制在50平方公里左右,要明确功能区设置和产业安排要求,加快基础设施完善和招商引资,注重三次产业联动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区整体协同。

“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即“十二五”时期按可提供产业集聚区开发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块。根据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土地资源、开发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十二五”开发建设区规模,明确产业安排,落实土地、环境、人才、资金等各类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实,确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出成效。

(四)功能分区。按照全省统筹、凸显特色、分类引导的基本要求,各个产业集聚区内根据功能特点,进行功能分区,并制定相应的分区发展导向和管制要求。根据功能类型的不同,集聚区内可划分为产业功能区、城市配套区、生态功能区、预留发展区等基本类型,并可按照各自特点,提出新的功能区类型。

产业功能区:以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为主,兼顾生态农业等产业开发功能。根据集聚区总体发展要求和产业选择,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推动关联性产业和企业的集中布置,按照打造产业集群的要求,实施重点开发建设。同时,按照各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特点,进一步划分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临港产业、现代物流、石化等具体行业的功能区,并提出相应的建设要求和管制要求。鼓励多层厂房等利用形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环境整治,在产业开发过程中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城市配套区:以发展与产业开发活动相关的配套服务功能为主,兼顾行政管理、生活居住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要求,加快城市功能建设,打造符合社区化管理要求的现代城市居住区,完善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开发建设过程中注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行紧凑发展,避免无序建设。

生态功能区:以生态涵养功能为主,用于维持区域生态安全、生态平衡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用途,是构建区域基本生态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塑造区域景观风貌的重要基础。以生态涵养与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大绿化建设和河道综合整治,积极发展景观旅游和生态农业,严控无关的建设活动。

预留发展区:在规划期内暂时不进行开发,作为集聚区未来远景拓展空间,以预留为主,维持土地利用和功能现状,严控大规模开发建设活动。

四、产业选择与发展导向

(一)产业选择总体方向。以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为指导,按照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突出“优、新、高、特”的产业导向,统筹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加快调整现有产业,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按照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等三大类别,制定各产业集聚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实施分类管理和扶持。

2.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着力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支撑产业,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基地;加快运用先进适用技术,规模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高新化”,助推产业集聚区快速成型。

3.符合差异化、特色化要求。依托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资源要素条件,在产业引入和发展中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突出各产业集聚区的产业方向,形成差异化发展,打造特色产业竞争力。

4.符合高成长、强带动要求。着力培育发展成长性高、市场潜力大、带动效应强的产业,发挥在区域产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产业发展重点导向。围绕产业选择总体指向,按照建设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努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牢牢把握全球产业革命新趋势,紧密结合国家战略,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培育新能源、生物产业、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网络、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核电关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新能源产业以风能、太阳能、燃料电池、高技术绿色储能电池制造、氢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与海洋能等为重点;生物产业以生物基础技术、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制造、生物环保等为重点;新材料产业以纳米材料、氟硅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关键与核心电子器件及材料产业、膜材料及组件等为重点;新一代信息网络业以物联网、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与服务、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为重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重大关键及成套设备、数控机床、现代仪器仪表、核电、风电控制系统等为重点;节能环保产业以废水处理技术及设备、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和设备、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核电关联产业以核电设备配套、核电生产服务、核电技术应用、核技术教育培训、核电文化旅游等为重点。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服务外包等主要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旅游等主要面向生活的服务业,引导支持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增强现代服务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的推动作用,提高现代服务业对产业集聚区的配套服务能力,使现代服务业与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功能培育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创意设计产业以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动漫及网游设计等为重点;现代物流业以航空物流、保税物流,以及钢材、纺织、粮食、化工、医药、汽车等专业物流为重点;金融服务业以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业、基金投资、保险、地方产权交易等为重点;信息服务业以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技术开发与服务、数据处理及数据库服务等为重点;科技服务业以科技研发、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为重点;商务服务业以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管理咨询等为重点;服务外包业以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通信网络研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物流货代等特色服务外包领域为重点;现代旅游业以发展文化旅游、生态旅游、购物旅游、工业旅游等为重点;现代商贸业以专业市场、会展经济、商贸服务等为重点;另外,结合居民和产业工人生活需要,积极发展社区服务等配套性服务业。

3.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按照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的总体部署,以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引,依托各地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海洋新兴产业、海洋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努力在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打造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中发挥核心载体作用。

海洋新兴产业以发展海洋生物、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等为重点,海洋生物重点发展生物性原料与衍生品、功能性产品和药物,海水综合利用应重点突破能量回收装置、高压泵等关键设备及从浓缩海水中萃取和精深利用化学元素技术,海洋能产业应以海岛海涂风电场、潮汐发电、海洋波浪能、温差能、微藻能源、煤炭综合利用及煤电油气一体化等开发建设为重点。海洋服务业以临港物流、海洋旅游、海洋科技服务等为重点,临港物流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港航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港口服务体系,海洋旅游应以发展海洋文化旅游、海岛风光旅游等为重点。临港先进制造业以临港石化、船舶制造、海洋装备等为重点,临港石化以大型乙烯及烯烃系列产品、大型芳烃及芳烃系列产品、大型合成树脂、大型合成橡胶、新型聚氨酯系列材料配套原料(MDI,TDI等)等为重点,船舶制造以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特种船舶、大型船用柴油机及齿轮箱、船用导航及自动化装置等为重点,海洋装备以海上工程平台、海洋勘探装备、海洋监测装备等为重点。现代海洋渔业以海洋捕捞和养殖业、远洋渔业、高效生态海水养殖、水产品精深加工等为重点。

4.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围绕实施全省11个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在产业集聚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装备制造项目,支持各类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重大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和具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高端纺织化纤业以高技术纤维、新型纺织材料、印染后整理技术、新型聚酯及纤维生产等为重点;特种钢铁业以发展高强度轿车用钢、工模具钢和特殊大锻材等关键钢材品种,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石油开采油井管、油气长距离输送用管及其板材,高强度、节材型螺纹钢和高层建筑抗震耐火钢等为重点;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以符合国家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整车产品、新能源汽车和汽车发动机、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新型汽车电子等为重点;“高新化”轻工业以绿色食品系列化精深加工、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先进制浆造纸设备等为重点;新型建材应以高性能节能、节地、环保结构墙体材料和自保温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环保屋面材料、绝热隔音材料等为重点。

5.努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发挥资源、区位等比较优势,结合产业集聚区内的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生态保育等功能区块,通过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种子种苗、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立体农业、绿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努力探索农业科技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使产业集聚区成为全省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示范区域,进而带动周边区域乃至全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准入基本要求。围绕产业选择方向和发展重点,高标准设定符合各产业集聚区发展要求的产业准入门槛,在招商和建设过程中,做好准入管理和控制。

1.集约方面。为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素质,从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能耗、产值水耗等五方面提出先进制造业准入指标要求(表4—1)。

2.环保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及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技术经济可行为依据,以行业先进治污水平及技术为要求,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

3.节能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把节能准入条件,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项目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4.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政策,产业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准入管理。投资管理、土地管理、海洋、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审核、安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把产业准入关,共同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科学、高效发展。

表4—1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准入指标要求

注:①投资强度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中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标准的125%执行;②单位用地产出指标值按照投入产出比1∶1.8执行;③容积率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中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标准基础上提高0.2执行;④产值能耗、产值水耗指标值参考杭州、宁波、苏州等省内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指标值;⑤欠发达地区可根据本表提出的产业准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适当修正。

五、基础设施支撑

(一)综合交通网络。在省级“十二五”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加强联系密切的集聚区之间的跨区域交通连线建设,完善集聚区内部运输通道和综合枢纽布局。统筹规划建设铁路客运专线、区际轨道交通和区内轨道交通,加快推进“七线二枢纽”建设。完善以高速公路为主干的公路网,重点加快干线公路、区内外联网路、疏港公路建设,加快内河骨干航道网改造,加快港口和机场建设,推进江海、陆海、海铁联运。推进宁波栎社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和台州机场改扩建工程实施;加快金温铁路扩能工程、沪苏湖铁路、甬台温、金甬铁路、金台铁路、湖州—乍浦铁路、沪杭客运专线、杭甬客运专线、宁波铁路枢纽北环线及疏港铁路、杭州长沙客运专线、九景衢铁路等建设;改造湖嘉申航道和杭申航道;加快建设杭新景高速公路、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等项目。

(二)能源保障网络。结合产业集聚区各功能区的能源需求

差异,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和项目布局,建立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稳步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支持煤电上大压小、洁净煤利用和多式联产项目建设,促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构筑电网、气网、油网等三大能源网络,完善煤、油、LNG等能源资源储备设施。鼓励产业集聚区打造依靠再生能源、新能源、可替代能源的新产业发展空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新能源产业基地、综合可再生能源产业基地。

(三)高速信息网络。按照省“十二五”规划的建设要求,率先在产业集聚区构筑“先进适用、多网融合”的高速信息网。实施宽带接入网和IP骨干网扩容工程,构筑大容量、高速率、高质量、安全可靠、相互融合的骨干传输网,建设与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接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无线传感网工程,培育发展物联网产业。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基础平台,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积极建设社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四)水资源综合利用网络。加强产业集聚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洪保安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水环境。根据各产业集聚区的地理位置,深入实施“强塘”工程和区域防洪(潮)排涝骨干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标准;重点实施水库保安工程,加强对病险水库的保险加固和改造升级,恢复水库调蓄能力,构筑产业集聚区的防洪排涝安全屏障。结合全省水资源时空分布特征及产业集聚区开发对水资源的需求情况,合理布局一批水资源调蓄和配置的骨干工程,加快形成跨区域网络化引调水框架,提高水资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调控能力。加快推进钱塘江北岸海塘应对超标准风暴潮工程、湖州市杭嘉湖地区环湖河道整治工程、温州市东片防洪工程、台州市珊岭汪排涝工程、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兰溪市农防工程、梅山岛防洪(潮)排涝工程、春晓及梅山供水工程、六横10万吨级海水淡化工程、舟山市大陆引水三期工程、洞头县大门产业基地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

(五)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根据产业集聚区的生产力布局特点,以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为目标,有效落实削减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染源控制,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实行在线全程监控,强化污染源集中净化处理和达标排放,提高污染防治设施配备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产业集聚区内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大力实施配套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工艺改造工程,完善集中处理设施的网络化布局,逐步提升污水的回收能力和处理能力。加强防护林保护与建设,完善监测、奖励和惩罚制度,提高保护积极性,加强新开发区块防护林建设,适当增加防护林宽度和密度,增强抗灾能力。

六、生态环境建设

(一)加强生态文化建设。重视生态文化研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结合各产业集聚区实际,充分挖掘山水文化、海洋文化、森林文化、传统农耕文化以及茶文化、花文化、竹文化、石文化中丰富的生态思想,加强产业集聚区生态建设的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对策举措等研究。

建设生态文化载体。结合产业集聚区的城市配套区布局,有序布局建设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生态文化设施,形成一批绿色社区。结合产业集聚区的生态功能区布局,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区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率先开展垃圾分类处理试点,积极引导鼓励绿色消费,提倡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二)注重发展生态经济。加快产业优化调整。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根据产业集聚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开发建设规模,统筹谋划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格局。顺应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发展趋势,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加快实施产业集聚区内现有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农业,力促产业集聚区内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和转型提升。

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生产生活各个环节的节能,加强工业余热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加大产业集聚区内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区域性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高产业集聚区内土地利用效率。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积极支持集聚区内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发展绿色产品,鼓励企业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和国际绿色认证。

(三)着力提高环境质量。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氨氮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在产业集聚区内推广使用有机肥,减少和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检测体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全面推进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

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产业集聚区内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积极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修复工程,注重流域上下游联动治理。开展土壤修复,加快推进坡耕地和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沿海滩涂、海岛的生态强化和修复。按照全省推进平原地区绿化建设的要求,强化地处平原的产业集聚区的绿化建设;按照全省加强海洋蓝色生态屏障建设的要求,强化地处沿海、海岛地区的产业集聚区的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陆源和海洋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强化重要港湾及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恢复,建立健全滩涂湿地保护管理机制。

健全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产业集聚区内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地下水资源、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及入海口水质、空气质量的监测。加强气象、地质和海洋灾害预警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气象监测密度和监测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

七、要素资源保障

(一)合理加强用地需求保障。合理确定规模和布局。在立足于各个产业集聚区本市区域内统筹调整落实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与布局的前提下,以我省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契机,做好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的规模和建设时序。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盘活“批而未用”置换出来的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节余部分,优先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同时,各产业集聚区要深化落实土地保障方案,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

妥善处理规划建设涉及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产业集聚区内涉及的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予以调整,并通过划定“城乡扩展边界”保障“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发展用地;对避让且调整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确实有困难的产业集聚区,支持探索跨区域的耕地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互补新机制,实行在市内统筹安排,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一并上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加强产业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加大对转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并与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相挂钩。进一步加强沿海滩涂、低丘缓坡等耕地后备资源的有序开发、保护和利用,加大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整理力度,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严格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强化土地资源的保护利用。

科学利用海域和海岛资源。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对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明确海域使用范围和用海方式,强化集聚区建设涉及的用海、海岛利用与相关规划、法规的一致性。涉及海洋资源利用,特别是围填海项目,要符合国家实施的计划指标管理制度要求,突出重点和计划性;涉及海岛使用的,要符合《海岛保护法》的要求,依法审批。在用海、用岛等相关指标的配置上,适当向产业集聚区倾斜。

(二)优化配置环境容量资源。合理配置环境容量资源。根据产业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功能区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产业特点,优化配置产业集聚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严格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对区域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统计和考核。

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跨区域调配。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市要加大对产业集聚区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满足环境质量要求的基础上,预留部分指标,按照排污权交易调配政策专项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对产业集聚区内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省级储备中给予支持。各产业集聚区也可按排污权交易有关政策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调配。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对重污染企业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主动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通过“腾笼换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让出必要的发展空间。鼓励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排放、轻污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向产业集聚区集聚。

(三)加大财税支持保障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十二五”时期,对产业集聚区内符合规定条件的新投资企业(包括省外引进的和省内企业在集聚区内的新办企业),经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奖励性补助;对集聚区外企业迁入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并符合空间布局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经审核认定,在项目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扣除原有基数和一定增幅后的上交省部分予以奖励性补助;对项目规模特别大、带动效应特别强的企业,对补助年限及基期起始等可视情况另行研究给予照顾。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市、区)根据需要和财力可能,支持集聚区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对跨行政区域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实行单独管理,建立“共同投入、统一管理、比例分享、分别入库”的财税管理体制,以充分调动市、县(市、区)的积极性。省安排的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照顾。

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用足用好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抓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科研经费等可列入成本,科研创新经费、设备折旧和职工培训费用可按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区内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区内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实行营业税差额征税;区内企业在合并、分立、兼并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转让企业产权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经认定属于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起,1—3年内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

(四)多渠道强化资金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信贷政策与财税政策、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协同作用,充分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间接融资中的主渠道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支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充分利用银团贷款等方式,提高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供给的稳定性。将金融机构对产业集聚区的金融支持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年度评价依据。

推进多渠道融资。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产业集聚区建设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开发建设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择优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开发主体买壳上市;对于建设周期长、开发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发行中长期基础设施债券;对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区内重点项目的投资;引导省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基金支持区内有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建设。支持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放宽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积极探索和运用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移交(BOT)、转让—经营—移交(TOT)等投融资模式,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区内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五)提高科技人才保障能力。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向产业集聚区集聚,鼓励和支持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通过科技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成果引进和转化工作。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引导区内大型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积极支持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的创新需求,以产业集聚区内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组建产业集聚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按产业链分工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进行联合创新,通过契约形式形成共同投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内生创新机制。

优化科技要素分配激励机制。按照《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鼓励有可行性科技项目的科研人员组建子公司,鼓励参与开发和经营的科研人员以技术要素入股,或以期权形式给予奖励;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积极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

鼓励和支持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的要求,支持建设一批跨单位整合、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区域创新服务平台,为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公共科技创新服务。推进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科技文献共建共享平台等服务功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区域高新技术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全面落实引才优惠政策。

推进品牌建设。大力实施质量振兴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升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质量和品牌意识,引导和支持区内企业创立品牌,推动生产要素向品牌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培育形成区域品牌。

八、体制机制创新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省产业集聚区的规划、政策、项目等重大问题的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具体事项的协调衔接。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大省级协调力度,统筹解决有关地区之间的产业项目落地、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以及利益分配等问题。

(二)创新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统分结合的管理制度和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加强统一规划、统一协调、统一配套、统一政策的同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积极性,合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各市要按照统一、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和理顺管理体制、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相同,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主要负责人的级别可适当高配。要积极稳妥地探索产业集聚区派出机构与区内乡镇(街道)权责分明、便民利民的管理体制,正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社会稳定。

(三)健全推进机制。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和定期报告制度,各产业集聚区要及时总结建设进展情况,分别在年中、年末向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总结报告,经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建立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办法,定期开展评估考核。

(四)出台扶持政策。本着促进建设、加快发展的要求,重点在土地、环境、财税、资金、管理方式、推进机制等方面,深化细化政策措施。省级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快制定相关实施政策。各地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时,要加强政策实施工作,明确政策实施的保障措施,真正发挥政策在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九、近期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启动建设一批重点区块。合理选择重点开发区块。产业集聚区建设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重点突破、示范带动”的原则,选择若干临近中心城市、交通区位便捷、产业基础较好、设施较为完备、拆迁规模较小的区块,集中优势资源,加快启动开发,实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的良好态势。

编制功能分区规划。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将具体产业功能安排和重点开发区块布局紧密结合,编制各产业集聚区内的功能分区规划,明确范围规模、产业安排、建设要求、进度安排、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任务分解等内容,指导重点区块开发的快速推进和有序实施。

(二)培育发展一批主导产业。科学选择主导产业。按照我省培育大产业、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要求,依托现有产业基础,科学选择一批符合发展实际、契合发展趋势、适合当地资源特色的产业作为产业集聚区的主导产业,加大培育力度。

强化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物流、金融、信息、科技、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港口贸易等主要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引导支持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制定和落实产业引导培育的激励和奖惩措施,加大产业培育力度。

(三)分类推进一批重大项目。优先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按照产业集聚区的空间布局导向和建设要求,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能源保障、水资源利用、高速信息、防灾减灾、生态环保等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硬件条件,保障产业集聚区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转。

有序建设产业类项目。围绕产业集聚区的产业定位与发展导向,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效生态农业等项目的招商引资步伐。建立“开发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建设机制,注重近期与远期的统筹以及区域之间产业的联动发展,确保重大项目持续建设。

合理建设公共服务类项目。按照促进产业集聚区加速发展,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加快高端人才集聚的要求,围绕产业集聚区的城镇建设和生产力布局,合理引导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布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培育引进一批龙头企业。培育地方优势企业。各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准入要求和区域产业基础,以符合发展趋势、具有高成长性的一些产品或产业为突破口,选择一批地方优势企业,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强强联合,推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竞争力。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创立自主品牌和争取国际流通渠道主动权、终端市场控制权等途径,向产业链的高端延伸升级。

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坚持内外并举、开放建设,立足优势、明确特色,加强产业链招商,加快与一批中央、省内大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落户到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国家战略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优化我省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加快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发布机构: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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