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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19 11:00: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控股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四联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严禁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严禁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经理。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 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

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产品孵化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部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 对外收、付款的规定

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与校内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 应收账款的管理

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账款的发生: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账款均按帐龄为基础记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款(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账龄帐目分析,交公司总经理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账准备及坏账确认的基准。

3、财务部应根据历史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账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账准备,并每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该项准备由公司总经理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项目负责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账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坏账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1)债务人破产、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可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涉及坏账核销,财务部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核销。

第三章 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1000元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公司资产经营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应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4、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使用人到资产经营部办理报废手续。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回手续。

第四章 长期投资

第十四条 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公司的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通过。

第十六条 总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总投资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确定。项目计划上报学校分管校长,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校长办公会的决议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长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资产经营部、财务部会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留财务部,实物管理应保持账、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经营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资产经营部统筹安排。各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二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5000元应书面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做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 经公司决策批准执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资产经营部统一管理。在建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项目经理负责制。

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清查、核查一次,发生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经报批后,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经报批后,在筹建期内,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正式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的折旧。

第六章 信贷管理

第二十四条 银行借贷

银行借贷业务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此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开立(注销)银行账户

2、长、短期借款

3、应收票据贴现

4、公司债券

5、财产抵押

6、融资租赁

7、担保

重大融资项目的每次会议,均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每次会议记录应提交公司财务部备查。

融资合同签字前,应有公司总经理批准意见。合同签订后,合同由公司财务部存档。

对外担保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管理规定,由总经理或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对各项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项费用开支均应编制计划,费用总额与营业收入挂钩,奖金总额与利润挂钩,在计划内,各部门可在相应的权限内开支,超过预算的,应履行特别审批和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于年度结束前编制下一年度的行政办公费用预算,财务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费用开支预算变动10%以内的,由公司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预算变动达10%以上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该审批权限适用于本章所有费用)

第二十七条 费用开支的审批规定

1、公司各项办公经费都应列入公司全年预算计划,各部门根据全年工作规划编制当年预算计划,按月使用。

(1)公司各项董事会费用由公司综合办归口管理。

(2)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各学会、协会的会(年)费,职工福利费,通讯费,汽车各项维护保养费用等均由公司综合办根据规定归口管理。

(3)职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费用、教育培训费由公司综合办归口管理。

(4)固定资产折旧、资产评估、会计报表审计等费用由财务部归口管理。

(5)业务活动经费由综合办归口管理,公司领导掌握使用。

(6)各项广告费均由总经理掌握使用。

(7)差旅费、各项会议费均应事先向公司总经理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审批、报销权限

上述各项各类费用发生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报销。超过1000元的均由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八条 各项管理费用的规定

1、差旅费用开支标准参照学校出差标准。一般员工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填写“差旅费用预支单”,由公司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预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将所借款项结清,差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为:由出差人员据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先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再由财务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由总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处报销。

2、业务宣传(活动)费

因开展业务的需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3、工资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门的员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区分各岗位的职能、规模、业绩、各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和承担的责任执行。

4、职工福利费用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日常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费用。国家规定变更时,将按变更后规定执行。

5、保险

公司的保险事务由公司综合办统一办理,包括投保险种,索赔等。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险。

6、董事会费

1)每年的董事会费用总额由董事会决定。

2)预算内的董事会费用开支,由公司综合办具体办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3)每年的董事会费用开支情况,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监督,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

第八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分析工作是公司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的重要手段,它与财务预算相结合,以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控制。财务分析主要工作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对经营计划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4、成本分析、控制成本支出;

5、对各项费用定量分析,将费用支出控制在额定指标内;

6、利润分析报告;

7、现金流量分析;

8、公司及各控股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9、新产品开发,投资决策分析;

10、资本运作分析。

财务分析工作的工作程序:

1、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和资产经营部负责统一指导。

2、各控股公司的财务会计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完成基本的财务分析。

3、凡涉及各部门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

第三十条 公司考核的财务指标为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制定,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进行修改和补充,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施行。

(注:本内容未经发文,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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