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浙教函[2011]254号、《浙江农林大学资产公司工作方案》、《浙江农林大学园林集团组建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设计院规范设置,加强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下称设计院)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激发全院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下属企业聘任方案》,结合设计院现状、发展目标,经设计院研究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在资产公司下属企业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设计院成立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设计院中层管理人员及基层员工的聘任。
设置院长助理、综合办公室、园林一所、规划所(园林二所)、建筑一所(综合所)等5个机构,核定编制48人,原则按预留岗位编制40%聘任。
学校核定编制岗位工作人员经设计院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参照学校相关政策,享受同类人员福利。
设计院院聘岗位另行聘任,经设计院班子会议批准,聘任办法详见《设计院院聘岗位聘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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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助院长做好资质申报和管理、总师办协调等相关工作,以及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 4、近3年内主持过3项以上(含3项)大中型项目经验;
| 园林或建筑等相关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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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责企业行政、党务(工会、共青团)、人事、宣传、档案、资产、接待及协调等工作,担任董事会秘书工作。不得兼任设计生产工作。
| 中共党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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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具有建筑学、给排水、电力工程或暖通等相关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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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未满期限的待期满后考核聘任);
1、所有人员聘任期限三年,设计院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及时换岗、待岗或辞退。
3、新晋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职务。
1、设计院公布中层管理岗位设置方案,包括聘任条件、任期职责等。
2、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中层管理岗位聘任自荐表》,并将申报材料递交设计院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
1、设计院公布基层员工岗位设置方案,包括聘任条件、任期职责等。
2、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园林设计院岗位聘任自荐表》,并将申报材料递交设计院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
应聘者可到园林设计院办公室领取《中层管理岗位职位自荐表》、《职位自荐表》或资产公司网站(http://zc.zafu.edu.cn/home/zc_index.html)下载,送园林设计院办公室。
1、未聘上岗的员工,企业予以调整一次岗位,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学校事业编制员工、学校劳动合同制员工实行待岗,待岗待遇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院劳动合同制员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3、特殊情况由聘任工作办公室讨论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附件一 中层管理岗 home/edit/uploadfile/20126/2012-6-26-18-26-36.doc
附件二 员工聘任 home/edit/uploadfile/20126/2012-6-26-18-27-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