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校产业规范设置,进一步加强企业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教函[2011]254号、《浙江农林大学资产公司工作方案》、《浙江农林大学园林集团组建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资产公司)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成员组成,负责对浙江农林大学风景园林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浙江林学院环境艺术工程公司(下称企业)负责人的聘任和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1、公司下达企业机构设置、部门负责人职数及任职条件、部门编制数。
2、企业根据公司核定的编制数制定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公司核准备案。
3、企业负责人工资薪酬及分配考核办法由企业董事会另行制订。
2、企业根据资产公司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负责聘任本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聘任结果报公司核准备案。
1、所有员工聘任期限三年,公司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及时换岗、待岗或辞退。
3、新晋负责人试用期1年,试用期结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聘其职务。
聘任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聘任企业负责人,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6月26日,第二阶段由企业聘任本单位基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29日。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聘任员工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2、未聘上岗的员工,企业予以调整一次岗位,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学校事业编制员工、学校劳动合同制员工实行待岗,待岗待遇参照学校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