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召开的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目的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刚才,沁平同志通报了全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教育厅的负责同志和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的校领导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从各位同志的发言中可以看到,一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已经在全国高校全面展开,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希望同志们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5年7月,教育部召开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确定了高校科技产业工作要遵循“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指导方针,并且会议明确当前要集中力量把抓好规范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决定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重点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教育部确定这个工作部署,是基于对我国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状况、经验和教训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之后做出的决定,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高校产业健康发展而做出的一个正确决定。
在过去十多年里,我国高等学校通过创办高科技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伟大的创举,将会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大发展的进程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出现了不少问题。高校的科技产业,存在着管理体制不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运营不规范、资产监管不到位等等问题,有些问题还很严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上述种种问题已经产生了许多严重的后果。近年来,与校办企业有关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性质严重;有的高校资产公司为其下属企业或者下属骨干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巨额担保,有的企业存在很大金融风险;更为严重的是,由于校企关系没有理顺,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企业的风险构成了直接影响高校稳定和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从总体上看,在不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校办企业存在一些严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影响我国高校稳定进而危害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及早动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以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教育部决定在当前阶段,集中一段时间,重点开展高校产业规范管理工作,推动高校尽快建立规范有序的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高校科技产业健康发展。
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件大事,是高等教育战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积极发展和规范管理是一对辨证统一的关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只有在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下,高校科技产业才能获得健康和持续的发展。作为教育部的一项重点工作,去年以来,教育部党组和部长办公会多次专题研究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投入了很大的精力,下决心一抓到底,抓紧、抓实、抓好。希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同志们,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巩固已有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组织实施的力度,确保尽快完成全国范围内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任务。
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主要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各高校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上,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开建账、分别管理,组建国有独资性质或学校法人独资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授权其统一管理学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在高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规避高校直接创办和经营企业的风险。高校要建立学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进行逐级管理和绩效考核的体制和机制。在高校建立资产公司后,今后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创办或经营企业。
第二,积极推进高校全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在高校企业中普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在全国高校企业中,全资企业仍然占很大比例,股份制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很不完善,改革改制任务十分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高校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引进社会企业作为高校企业的股东,促进高校企业股东多元化,藉此建立高校企业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高校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分工和市场竞争。鼓励高校通过产权交易,引进战略投资者,收回资金用于支持学校教学、科研或支持新项目的研发和试制,逐步建立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和发展的机制。高校企业改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规范高校和高校企业的投资行为和经营活动。首先,严格禁止各高校以学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学校只能通过高校资产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其次,高校资产公司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企业的出资。高校对企业的出资,主要利用经过评估作价的专利技术和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高校创办企业,应以大学科技园为主要载体,以孵化小型科技企业为主要任务,以转化具有本校优势和特色学科的科技成果、开展社会所需的技术服务或创办符合本校学科特点的教育、文化企业为主要方向,切忌四处出击,盲目经商办企业;高校所属的学院、系、研究所、部处、教研室等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其已创办的公司和所有经营性资产,应统一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进行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关停、重组、兼并或者出售、破产等进行调整和改制;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避免高校与资产公司之间发生互相担保的行为,从严掌握高校资产公司为下属企业进行担保的政策界限,从严管理骨干企业之间互相担保的行为,避免因担保行为不当引发系统性风险;在人员方面,我们重申,除分管产业、财务和纪检工作的高校领导,因工作需要可以在高校资产公司兼职外,其他校级领导不得在高校资产公司更不得在其下属企业中兼任领导职务,高校领导仍在资产公司下属企业兼职的,原则上都要退出,确有工作需要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高校资产公司中兼职的学校领导,一律不得取酬。除技术发明人外,禁止高校领导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今后,除了高校资产公司和大学科技园,高校新设企业不得冠以校名,已冠用校名的要进行清理整顿,逐步退出;高校要严格管理使用学校标志性建筑等作为企业或产品的商标。
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要着力解决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从去年召开高校产业工作会议到现在一年多来,全国范围内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一部分高校对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对如何组织实施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程序和具体组织实施步骤不太了解,缺乏清晰的工作思路,改革决心不大;一些高校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包袱较重,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上,转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一般性动员和号召,缺乏切实有力的工作组织和指导。从操作层面上看,也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主要是: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财政、国有资产、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工商等多个主管部门,教育部门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协调得不好则直接影响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全资企业改制任务艰巨,难度较大,特别是老的校办厂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困难较大;在高校企业工作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难以妥善安置;企业冠用校名的清理和整顿也有一定难度。
考虑到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难度,更重要的是要切实保证工作质量,经过研究,教育部决定,将完成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时限适当后延。部直属高校应该在2007年春节前,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为其他高校带好头;部分工作进展缓慢的省属或部门所属高校,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可以延至2007年上半年。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这个工作目标。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方面于明年5、6月间,再次组织全国范围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领导重视是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关键所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艰巨复杂,在高校外部涉及到财政、国有资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在高校内部也涉及到财务、国有资产、科技、人事、审计、监察等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产业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改革任务。
推进这项工作,首先要求高等学校的领导同志,特别是高校党政一把手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组织安排好校内各职能部门协同工作,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措施;同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借鉴上海、湖北和江苏等省市的做法和经验,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订、出台具体政策,推进高校清产核资、组建资产公司、全资企业改制、人员安置等重点工作。
鉴于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特殊性,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将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列为高校党委、行政齐抓共管的“一把手工程”,在学校党委集体领导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齐心协力推进工作。各高校不宜将这项需要由校内多个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做好的工作,全部交给分管副校长去独立承担。在新的形势下,高校产业存在一些严重问题,已影响到高校的稳定。亡羊补牢未为晚。希望高校的领导同志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住机会,引导高校产业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
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要建立“问责制”。各高校在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之后,如出现因为改革不彻底、工作不到位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不负责任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给学校带来经济、法律风险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党纪国法,对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我们要抓住此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全面清理和解决学校在经济、产业方面遗留的历史问题,摸清家底、排查风险、分清责任、了结余案、轻装前进。刚才,上海市教委的同志讲得很好,学校产业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能不是学校现任领导的责任,但如果不抓住这次机遇,不认真解决好这些遗留问题就是现任领导的责任。随着高校产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深入,各类涉及人、财、物的历史遗留问题将会暴露出来,对于这些问题要在核实查证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解决。如对企业的呆坏账处理,应在清产核资基础上,严格区分经营决策失误和违法乱纪行为造成呆坏账的情况,属经营失误、无法挽回损失的,应如实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予以核销;属违法乱纪性质,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应由学校党委、行政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或者移送司法部门进行处理;有些目前实在无法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必须认真加以清理、核实,明明白白挂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消化和解决。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点,在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政策和策略。高校产业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改革必然会触动或影响到相关方面的切身利益,某些时候这种利益冲突可能会很激烈。这就要求高校党委、行政在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不仅要有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和勇气,而且要有洞察力、判断力和预见力,讲究工作方法、工作策略,讲究领导艺术,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特别是处理和把握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周济部长在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教育部通报》第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