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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深入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 推动高校产业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1-08-19 10:14:34】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以科技产业为主的高校产业迅速发展,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对高校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年高校产业取得的成绩,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从国家层面看,高校产业对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传统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增加国家税收、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从学校层面看,高校科技产业对提高高校科研实力、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创新型人才、弥补高校办学经费等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仅2007年一年,全国高校产业向国家纳税超过57亿元,给学校回报超过20亿元,接纳了近30万人就业,既为社会做出了贡献,也有力支持了高校的发展。从总体上看,这些年高校产业的发展,成绩是主要的,这是主流。

但是,在高校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有些企业运行不够规范,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主要是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学校和企业的关系没有理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给学校带来经济和法律风险。二是学校企业有可能给学校带来道德风险。因为社会对大学的道德要求比较高,高校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引起社会关注,社会不但批评高校企业,常常连学校一起批评。三是可能带来政治风险。如果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尤其是发生足够大的道德事件,都有可能引发高校的政治危机。因此,切实做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对高校和高校企业都有重要的意义。

从2001年开始,当时的国务院领导同志就非常关心、重视高校产业存在的问题。在国务院的指导下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教育部于2002年组织北大、清华开展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取得一些重要的经验。在两校试点基础上,2005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实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2006年10月,教育部再次召开了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周济部长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要求各高校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这项工作。2007年4月间,当时国务院分管教育工作的陈至立国务委员在中南海召开会议,专门听取了教育部关于高校产业改革的汇报,对高校产业规范管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这几年来,教育部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多次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并成立了由周济同志亲自担任组长的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由科技发展中心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大气力推进工作。

以现在眼光来看,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做出推进高校产业规范管理的决策是非常有远见的。经过三年多时间的艰苦努力,我部直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取得了以下阶段性工作成果:

多数高校的财务和产业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初步摸清了家底,建立了对外投资账目,为建立高校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类建账、分开管理的制度和完善经营性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截至2008年底,72所部属高校(75个校区)中,除6家产业规模较小,暂不组建资产公司外,共有60所学校成立了资产公司,其中法人独资企业39家,国有独资企业21家,有9所直属高校尚未正式成立资产公司。

多数高校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陆续组建了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的权利,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别设立了学校资产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组建了资产公司运营管理团队,初步建立了高校资产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高校资产公司在授权运营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方面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各高校围绕“三重一大”,开始探索建立、健全和完善对外投资的决策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高校产业活动和投资行为。部分高校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产业系统干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制度。

截至2008年9月30日,74所高校经营性资产总额约为600亿元,已划转入资产公司的经营性资产总额约为200亿元;全资企业数量从2005年启动规范化建设工作时的1300多家下降了一半,目前部属高校尚有650余家全资企业;部属高校在学校企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总数从2005年的2万余人减少到近1.7万人。高校全资企业改制工作和企业中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消化工作稳步推进。

此外,部属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我部关于高校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截至2008年12月底,有15位直属高校校级领导撤出了在学校企业的不合规兼职,尚有12所高校的20名学校领导在企业中兼任的职务不合规。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直属高校领导干部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各高校对本校企业冠用校名问题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清理和整顿工作,许多学校制定了企业冠用校名的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总之,经过几年的努力,我部直属高校通过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初步建立了新型的产业管理体制,高校企业基本确立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的体制和机制,高校办企业各种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管理行为得到了较好的遏制,有效规避了学校创办和经营企业带来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从总体上看,当前部属高校产业呈现了规范运营的良好态势,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已初见成效。但是,应该看到,目前部属各高校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工作进度差异较大,一部分高校的工作现状与教育部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仍然任重道远。

全面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这是教育部党组着眼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属高校必须认真地贯彻落实好。这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教育部党组对高校产业状况的判断是准确的,头脑是清醒的,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合高校产业工作实际,方向明确,指导性和操作性都较强,得到了高校领导和产业界的普遍认同。我们坚信,只要各高校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是可以圆满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的。

教育部党组希望,部属各高校要在总结过去三年多工作经验和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对照我部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继续下大气力深入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09年内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取得决定性胜利。一些工作进度比较慢的部属高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倍努力,加快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不要拖了全国的后腿。

切实组织实施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重点工作

在认真总结近几年部属高校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教育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一步修改,作为教育部文件颁发执行。

《意见》稿明确提出了今年部属高校产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继续深入推进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尽快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二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要求部属高校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应对,进一步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有效规避企业风险,同时,要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推动高校产业科学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关于深入推进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今年内,这项工作一定要深入推进,力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最近,按照部里的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据此确定了今年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主要是:

第一,部属高校中除了产业规模较小,已在我部备案暂不组建资产公司的6所高校外,其他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高校必须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组建工作。

第二,年底以前,各高校要力争至少完成全校70%以上的所投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工作。

第三,年底以前,各校要力争完成50%以上现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及撤并工作,初步建立规范的新型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确立高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营的体制和机制。

第四,部属高校校级领导在今年6月底以前,必须全部撤出在学校企业的不合规兼职。我想强调指出,教育部要求高校领导同志全部撤出在高校企业的不合规兼职,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学校领导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教学、科研等管理工作上,不分管产业工作的学校领导更没有必要具体地介入到企业实际经营中去,为此花费过多的时间精力。

第五,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文件规定的几种特殊例外情况外,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高校产业发展到目前阶段,取消高校企业冠用校名,既保护学校,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以上工作要求具体、明确,做好这些工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在这里,我想着重强调几点:

1.关于组建高校资产公司。

截止到2008年底,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仍有9所高校尚未正式成立资产公司。其中上海交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两所高校组建资产公司的方案已获我部批准,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五所高校已有初步预案,北京中医药大学和长安大学两所高校至今尚未上报组建方案。前年和去年年初,赵沁平副部长与上述高校的党委书记或校长进行过两次集体谈话,要求尽快完成资产公司的组建。这些学校的主要领导同志也都明确表态抓紧工作,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我们理解学校未能按期组建资产公司,存在一些客观困难,包括政策上对学校现金出资设立公司有限制、清产核资不彻底、资产划转存在障碍等,但从根本上说,可能还是学校主要领导重视不够。希望这些高校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步伐,尽快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另外,部属高校中有六所学校因产业规模较小,经我部批准暂不组建资产公司。这些学校也要明确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部门及负责人,重点组织实施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在年底前完成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

2.加快学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进度。

据我们逐校统计,目前,部属高校仅有三分之一的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还有将近三分之二的学校经营性资产仍挂在学校账面上,游离于资产公司之外。2005年教育部发布的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学校的经营性资产要全部划转到资产公司,由资产公司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和运营这些资产。学校经营性资产不尽快划转到资产公司,意味着学校仍然直接办企业,学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经济风险不可能规避,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防火墙”,建立高校新型的产业管理体制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今年我们一定要下决心把经营性资产划转工作做好,在年底以前,所有设立资产公司的高校,都要力争完成70%以上的本校经营性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部财务司要密切配合,进行专门部署;教育部内与高校产业有关的业务主管司局要有大局观念,通力协作,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尽可能采取简便的办法,加快资产划转工作进度。

3.加快学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步伐,推动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尽快在高校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学校全资企业改制工作涉及到各方利益,在人员安置、寻找外部投资者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因此这项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产业规范化建设的难点之一。从我们统计的情况来看,部直属高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从2005年以来虽然已经减少了一半,取得了不小的进展,但仍需要加快推进改制工作,尽快在高校企业中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

今年,我们要求各高校按照“非改即撤”的原则,制定学校现存所有全资企业改制的总体规划,如果不能改制,要坚决地撤出。各校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校企业的社会化进程,通过引入学校股东以外的投资者,实现高校企业股东多元化、管理社会化。高校全资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在推进高校企业改制过程中,除非确有需要,我们一般不赞同学校对全资企业改制进行简单化的处理,即为了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仅从形式上改制为资产公司独资的有限公司。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改制。

同时,在推进全资企业改制工作中,学校一定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安置全资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全资企业是高校产业的特殊一员,不少全资企业在历史上曾经为学校的发展做过贡献,因此,也可以把全资企业看作是学校办学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要为全资企业的顺利改制支付必要的成本,绝不能弃之不管,要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安置好职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稳定是大局,非常重要。企业改制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具体操作层面要做过细的工作,要把人员安置好,一定不能简单化处理。

需要特别强调一点,高校企业改制,必须遵循国家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及程序,由学校或由学校资产公司代表学校实施对全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核准手续,防止因不规范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国家关于国资监管的规定越来越明确、具体,我们的企业改制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

4.建立和完善学校产业和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发挥资产公司运营管理学校经营性资产的重要作用。

通过开展产业规范化建设,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产业和经营性资产监管体系。这个监管体系的核心是建立学校对资产公司、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的两级管理体制。在学校对资产公司进行管理的层面,主要是通过设立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履行资产公司出资人的职责,行使资产公司股东权利。学校经资委成立后,凡涉及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所有重要事项,包括高校资产公司和重要企业管理干部的任免以及经营性资产处置,应由经资委研究决策,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报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实施。在资产公司对所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的层面,主要是充分发挥资产公司负责管理和运营学校经营性资产的作用,资产公司代表学校作为所投资企业的出资人,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学校经营性资产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按时、足额回收投资收益。

学校经资委作为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的决策机构,其组成人员层次要高。经资委主任应由学校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校分管产业、科技、财务、资产、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及资产公司主要领导等组成。

高校资产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营。高校资产公司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承担着对学校出资部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学校和学校经资委应保证资产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行使管理职能,千万不要随意干预资产公司的运营和决策。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直属高校已设立的资产公司,除了少数高校经过批准设置了国有独资企业外,多数高校组建的资产公司都属于新《公司法》所界定的法人独资有限公司,必须特别注意规避风险。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专门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特别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求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必须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同时,高校资产公司要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并由学校经资委选派熟悉经济工作、具有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能力的人员出任其成员。资产公司董、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运作。资产公司还要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对所投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为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设立的法人独资资产公司每年必须聘请律师事务所就资产公司独立于学校发表法律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经常提醒学校,注意规避学校可能为资产公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的风险。

高等学校本质上是一个学术性机构。高校产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相当一部分企业日益发展壮大,经营范围越来越宽,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高校建立科学、完善的产业和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及运行机制,显得尤其迫切。同时,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职业化的高校产业管理干部队伍非常必要。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之后,学校与资产公司之间的关系,要从现在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步过渡到两个法人之间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学校作为资产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的权益、履行股东的义务,而资产公司必须对学校投入的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义务。

谈到资产监管问题,我还想着重强调一点。按照现行的国家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学校拥有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权,但学校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进行,这不仅包括履行规范的学校内部决策程序,还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程序。凡属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实施的学校经济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企业改制等,各高校都不能擅自决定。教育部在履行高校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过程中,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学校或企业不稳定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5.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好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有关政策规定。

2005年教育部组织开展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高校务必继续坚决贯彻执行好。我们在认真清理历史上高校产业种种不规范行为的同时,要防止出现新的不规范行为。在这里,我想重申一下教育部在产业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

首先,严格禁止各高校以学校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从事对外投资活动,学校只能通过高校资产公司进行对外投资。

其次,高校资产公司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企业的出资。高校所属的学院、系、研究所、各部处、教研室等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其已创办的公司和所有经营性资产,应统一划转到高校资产公司进行管理。

再次,关于学校领导在高校企业中兼职的问题。从事企分离和规避学校风险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有必要对2005年《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中学校领导在资产公司任职的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在学校资产公司建立初期,服从于尽快建立新型的高校产业管理体制的需要,安排一些学校校级领导在资产公司兼任领导职务是必要的。但在资产公司投入正常运营之后,大多数学校校级领导在资产公司兼职应逐步撤出。今后,学校主管产业的校领导因工作需要,可继续担任资产公司董事长,其他校级领导原则上逐步撤出兼职。在资产公司兼职的学校领导不得取酬。除非作为技术发明人,禁止高校领导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另外,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在资产公司以外的高校企业中兼职的问题做出进一步规定。今后,所有直属高校校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兼任领导职务,已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应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撤出。这是教育部党组的一项明确的要求。

此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禁止学校为企业提供担保。

今后,除了高校资产公司、大学科技园、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大学出版社、设计院外,高校新设企业一律不得冠用学校全称,已冠用学校全称的企业,要在今年底以前全部清理完毕。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

去年以来,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持续发展,对世界范围内的实体经济包括我国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经济受主要国家经济衰退和其他因素影响,下行趋势比较明显,一些企业遭遇生存危机,不少企业经营困难。在世界经济风云突变,拖累我国经济下滑的特殊时期,高校产业界如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全球性经济衰退的不利影响,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重要问题。我们这次会议,专门邀请了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经济学家施建军教授为我们作有关高校企业如何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专题报告,希望同志们认真听讲,思考高校企业的应对措施。在这里,我仅仅从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的角度,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各高校要立即行动起来,对所投资企业安排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工作,督促所投资企业特别是全资和控股企业,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计划。前几年,我国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周期,一些高校企业特别是高校骨干企业寻求跨越式发展,制订了当时背景下的商业计划。各高校要督促这些企业根据现在的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按照谨慎原则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稳健经营,避免产生大的风险。各高校要通过资产公司派驻所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代表,坚决制止高校企业盲目发展和扩张行为,确保高校资产在安全的前提下规范运营。

二是各高校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清理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负债和担保情况,认真评估相关企业的偿债能力,严密监控重点、骨干企业的现金流动,督促企业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建立高校企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教育部要求,直属高校资产公司要特别加强对所投资企业提供经济担保的管理。今后,高校资产公司不得为非控股企业提供经济担保,为其控股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总额连同资产公司本部负债总额之和,不得超过高校资产公司净资产规模的50%。高校资产公司要制订担保细则,严格审核公司担保事项,特别是要严格审核公司新增担保事项。此外,资产公司要加强对学校骨干企业之间相互担保行为的监管,防止产生系统性风险。学校资产公司还要加强对担保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担保责任风险的监管。

三是各高校应对所投资企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要制订企业风险失控的应急预案。对因受宏观经济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高校全资和控股企业,学校资产公司在可能的情况下要施以援手,对无法挽救的企业则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置,努力维护学校及企业稳定,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教育部将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对一部分负债和担保数额较大的学校资产公司和重点骨干企业排查风险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学校企业出现较大问题的高校,要严肃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我们必须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好今年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各项任务,重点做好深入推进产业规范化建设和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两项重要工作。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艰巨复杂,在高校外部涉及到财政、国资、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在高校内部也涉及到财务、国资、科技、人事、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希望各高校领导特别是学校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在学校党委集体领导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协作,切实加强对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好各项改革任务,力争使部属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工作在2009年度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另外,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强化高校企业风险管控,是一项事关高校产业和高校工作全局的重要工作,各高校尤其是一部分产业规模较大的高校的领导同志,务必真正重视起来,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做过细的工作,督促高校企业把经营风险降到最低,力争使高校企业安全度过这段特殊困难时期。

抓住机遇,振奋精神,推动高校产业科学发展

2005年召开的全国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会议,确定了“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高校产业工作指导方针。积极发展与规范管理是辨证统一关系,发展需要规范,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发展。高校产业的发展不能再走以前的老路,而要在规范的体制下不断改革创新,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新路。我们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推动高校产业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努力做到产业工作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做出更大的贡献。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深刻分析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基础上,做出了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把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并将全面加强产学研结合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举措。去年以来,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正面临严重挑战。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内部发展的需要,都要求我们要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增强我国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高校产业战线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高校产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作为产学研重要载体的特色和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号召,急国家之所急,想国家之所想,积极主动与学校优势学科一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攻克核心和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产业,大力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同时高校产业还要主动地融入到与地方以及大中型企业的产学研合作中去,促进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和区域技术创新,增强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高校产业要贯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高校要限制兴办那些脱离学校学科优势,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经济效益低的科技企业;对长期亏损、无投资回报的科技企业,要坚决予以撤并或退出。高校现有其他类型的企业,也要进行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高校全资或控、参股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要逐步退出。

推进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必须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紧密结合,必须和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相结合。高校创办科技企业,主要是将技术创新所形成的专利或非专有技术,与社会企业或风险投资基金开展合作,以技术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一般不宜大规模投入资金;在合作过程中,高校要扬长避短、趋利避害,重点在技术和产品研发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要注意规避企业运营的风险,不必刻意追求主导企业的运营和管理。

高校科技产业要建立投入、撤出、再投入、再撤出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高科技企业创业和成长过程有其特殊规律,只有极少数高科技企业最终发展成为成熟企业、上市公司,大多数高科技企业在其成长的不同阶段,不可避免地发生并购、重组甚至清算、关闭。因此,我们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高校办企业,也应该像高校培养学生那样,成材了就让他走向社会,而不要始终抱在怀里。高校企业孵化成功之后,在其成长的不同阶段,高校可适时撤出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获得收益,用于转化其他科技成果或者补充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的不足。高校要重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对经营性资产流动的管理,大多数孵化成功的企业,要积极寻求通过股权交易全部或部分退出,实现增值套现,完成无形资产有形化和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建立高校科技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伴随着高校新型产业管理体制的建立和高校企业的不断发展,高校资产公司作为学校“利润中心”的地位应进一步强化。这就要求高校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要逐步放松对它的行政管制。高校要积极创造环境和条件,推动高校资产公司逐步朝着以经营本校优势和特色技术企业为核心业务的控股企业集团,以及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运营机构这个方向去发展。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任务圆满完成之后,教育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深入研究,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借鉴外国大学成功经验,探讨整合我国高校科技中、下游工作体制的具体方案。

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思路,以高度的责任感,担负起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任。我们要在建立规范的高校产业新型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下大气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拥有高校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市场、服务社会,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新路子,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积极的贡献。

(注:本文为教育部副部长陈希在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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