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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19 11:01: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参照国内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突出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资产经营公司备案。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五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领导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七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优化配置。

第八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九条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员工招聘申请表》,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

3、发布信息: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4、内部应聘: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并上交行政人事部。

5、面试:行政人事部根据《招聘申请表》,挑选适合的简历,安排面试。

6、录用:用人部门决定录用后,新员工应填写《员工招聘审批表》,双方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报请相关部门主管批准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7、试用:

(1)员工试用时,约定试用期,签订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2)试用期发试用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内部招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8、转正:

(1)行政人事部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通知待转正员工至人事部领取并填写《员工试用考核表》。

(2)行政人事部将待转正员工的《试用考核表》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最后交由总经理批准。

(3)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待遇按照招聘时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试用期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条经招聘录用的新职员必须先试用,内部招聘的员工可免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是考核本人与公司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的时期,一般员工通过试用期的工作适应做出双向选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免去或缩短试用,试用期一般不得延长。员工在试用期间请假累计五个工作日以上或遇法定休假连续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则转正时间顺延。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员工若不愿在本公司继续工作,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由所属部门和行政人事部出具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如因不告而辞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1、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

2、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破坏公司形象者;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4、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重处罚者;

5、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员工正式聘用的规定

第十三条新员工试用期满,由本人对试用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经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经批准可以聘用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与其办理劳动保险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职员被正式聘用后,按其所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其工作按所聘职务或公司领导的安排进行。

第十六条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调至需要的部门和岗位。

第十七条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六章员工培训制

第十八条凡本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公司和业务开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九条职前教育

1、职前教育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两天。

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1) 公司行政人事部的教育培训;

(2) 各部门的教育培训;

3、由行政部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5)了解公司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6)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部门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未来主管。

5、各部门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1)了解各部门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2)了解本部门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3)了解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4)了解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

(5)熟悉本部门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和各部门负责人拟定。

第二十条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和管理。

2、行政人事部每年年初和年中进行员工培训需求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第七章员工辞职和辞退制度

第二十一条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凡未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而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公司将不予结算其未发工资。

2、辞职处理程序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核批表》。

(2)在收到《辞职核批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行政人事部就辞职原因、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如果员工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行政人事部。

(3)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

第二十二条员工辞退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对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6)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

(7)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8)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5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辞退,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公司后,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

3、员工辞退程序

(1)部门提出辞退请求,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行政人事部;

(2)一个工作日内,行政人事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4)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和有关资料。

(5)员工离开公司后15内,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人员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制度和法规法令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核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内容未经发文,仅供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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