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对总经理及经营班子的要求,规范总经理工作及办公会议制度,强化公司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浙江农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简称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办公会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决策形式,它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办公会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办公会由指定人员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
第七条办公会议的议题由总经理或分管该议题的副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提出。
第八条办公会在讨论涉及办公会成员的个人议题时,当事人应当采取回避制度。
第九条办公会在必要时可对某个专题,用联席或扩大会的形式进行,邀请各方面的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为总经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条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若有几种不同的意见时,以总经理的意见为主并形成会议决议。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必须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搁置不办。
第十一条办公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并在会后形成纪要以备后查。
第十二条参加办公会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泄露秘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十三条办公会议人员组成: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公司董事长、监事有权列席会议。参加办公会会议的全体成员应当按时参加,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总经理请假。
(一)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决定和董事会决议,并制定贯彻落实的相应措施;
(二)听取各部门及控股、参股公司的工作报告,部署和总结公司工作;
(五)编制审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公司财务预算、决算;
会议一般为不定期制,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会议为机密级的,不设专门记录人员,由总经理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记录并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保存6个月。
第三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决定聘任或解聘除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七)负责制定公司非事业编制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等规定;
第十七条总经理制定非事业编制员工工资、福利,解聘(或开除)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和工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及职责由总经理授权并向总经理负责。
第十九条总经理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向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报告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